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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社會參與促進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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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仁武區婦女社會參與促進小組委員名冊
任期:100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職稱

姓名

性別

備註

召集人

呂世榮

 

副召集人

黃玉秀

 

執行秘書

葉陳瓊珍

 

幹事

許麗霞

 

當然委員

林坤政

 

當然委員

林貴恩

 

委員

黃常志

 

委員

林玉芬

 

委員

周盈君

 

委員

湛月菊

 

委員

徐孝蓮

 

委員

謝進興

 

委員

陳方寶月

 

委員

郭千華

 
 
高雄市各區公所婦女社會參與促進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高市府四維人秘字第0990080489號,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一、 高雄市各區公所為推動各區婦女權益、增進兩性平等、促進婦女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特設區公所婦女社會參與促進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積極鼓勵婦女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培育社區婦女領導人才。
(二)積極鼓勵婦女參與社區活動,並營造各區特色。
(三)協助推動本市婦女政策、兩性平等及婦女保護等工作。
(四)協助推動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婦權會)社會參與小組之決議事項。
(五)協助其他有關婦女社會參與之事項。
各區每年應擇前項任務之一,做為各區發展特色,列入年度工作計畫並接受考評。
三、 本小組設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區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召集人指定女性委員兼任;其餘委員除區公所民政課、社會(社經)課課長為當然委員外,由召集人就區內婦女代表或男性人士聘之。前項男性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得予補聘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 本小組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小組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五、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遴聘熱心公共事務之婦女代表擔任,負責小組工作之推動;幹事一人,由區公所業務相關人員兼辦之,負責連繫及處理小組相關事務。
六、 各區公所規劃各項婦女社會參與工作計畫時,應邀請本小組委員參與研討;召開各項籌備活動會議或工作會報時,應開放小組委員及社區婦女參與。
七、 本小組執行成果應函報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並彙提婦權會社會參與小組。
八、 各區公所推動本項工作績效優良者,經提報婦權會社會參與小組審查後,由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予以獎勵。
九、 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 電話 : 07-3727900 傳真 : 07-3727916 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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